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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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6      来源:北京中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bjzhongdan      打印本文             

全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在近几年发展快速,但经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先后完善、行业本身特殊属性认识深入和经济利益的资本追逐,已经形成了较高的行业壁垒,有的专家学者已总结出“技术壁垒+ 资质壁垒 + 资金壁垒 + 管理壁垒”,但根据笔者自身的行业从业经历和浅显认识,目前在原先基础上行业内又增加和形成了 “集团性壁垒+规划壁垒+其他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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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性壁垒:

国内有协同处置先关技术积淀的水泥集团往往都是自己谋划自己发展,没有相关技术积淀的大型水泥集团与行业知名环保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该类合作协议具有排他性约束条款,这就造成集团旗下各水泥企业不得自行决策和其他环保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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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壁垒:

近几年来,国家和各地方省(市)为科学规划和平衡危险废物生产、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的宏观布局。先后有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重庆、四川、云南、广西等十多个省(市)制定并发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大多数的危险废物“专项规划”都有目标、措施和增加危废处置设施的相关实施条件,不符合该类规划实施相关原则和精神的水泥企业在规划期内不得实施相关协同处置危废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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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壁垒:

由于发展时机、地域和多方面的因素,个别省份存在既得利益集团先期进行了市场抢先布局,有的甚至与地方政府签订了区域内排他性协议,后期再进入并拟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的各水泥企业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反对、排挤和干扰,甚至影响到了政府决策和产生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的负面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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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只有清醒的认识到上述“行业壁垒”,各拟实施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才能做好预判和针对性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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